天统三年,正月初六,垂拱殿。
年节的喜庆还未散尽,一场激烈的朝会已在殿中持续了两个时辰。争执的焦点,是泉州海事院刚刚呈报的一桩奇案:
泉州海商蒲开宗的船队从三佛齐归来,满载香料、象牙,价值三十万贯。按制停靠泉州港,市舶司抽解十五税一,应缴二万贯。然市舶司一名小吏索贿三千贯,蒲开宗不从,那吏竟勾结海盗,伪造现场,诬其“私通海盗,逃避抽解”。幸得阮小七察觉疑点,彻查之下,真相大白。
“此案虽破,然暴露律法之弊。”刑部尚书裴宣面色凝重,“前宋《刑统》沿用百年,对市舶、海商之事,几无涉及。地方官吏,可随意援引‘诈伪’、‘擅兴’、‘卫禁’诸条,动辄入人以罪。若不修律,此类冤案必层出不穷。”
大理寺卿公孙胜出列附议:“裴尚书所言极是。不止海商,自开国以来,土地、赋税、军制、科举诸事皆已革新,然律法仍旧,如新履旧足,处处掣肘。臣请重修律典,以定国本!”
反对声随之而起。御史中丞陈东厉声道:“律法乃国之基石,岂可轻动?《宋刑统》承唐律精髓,经百年检验,虽有瑕疵,然大体完备。贸然重修,恐动摇国本!”
“陈大人此言差矣。”户部尚书张所反驳,“便以蒲开宗案论,《宋刑统》中,官吏索贿,罪止‘受所监临财物’,杖八十、徒二年。然此案中,小吏勾结海盗,几致巨商倾家丧命,三十万贯货物险落贼手。如此大恶,岂是杖徒可惩?”
“那便增补条款,何必全盘推翻?”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终非长久之计!”
双方争执不下,目光齐齐投向御座。林冲端坐其上,冕旒垂面。待殿中稍静,他缓缓开口:
“朕少年时,曾在东京任八十万禁军教头。那时见闻:高衙内当街调戏良家,开封府不敢问;蔡京子侄强占民田,苦主反被判‘诬告’;童贯克扣军饷,士卒饿死,言者获罪。”
声音平静,却让殿中诸臣心中一凛。
“后来上了梁山,见那些所谓‘好汉’,杀人放火者有之,劫财越货者有之。然究其根本,十之八九是被贪官污吏、豪强恶霸所逼,走投无路,方铤而走险。”
他站起身,冕旒珠串轻响:“朕起兵诛六贼,非仅为一家之仇,实因见这世道——有权者无法无天,有钱者买法卖法,无权无势者,只能任人鱼肉。律法若不能护良善、惩奸恶,要之何用?”
殿中鸦雀无声。
“重修律典,非但要修,还要大修!即日起,设‘律法馆’,由丞相吴用总领,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司协理,广招天下通晓律法、明达时务之才,重修律典。新律之名——”
他顿了顿,一字一句:“便叫《启明律》。”
“启明律?”众臣咀嚼着这三字。
“启者,开也;明者,清也。开清明之世,立公正之法。”林冲目光扫过众臣,“新律当循三原则:其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二,罪刑相适,罚当其罪。轻罪不重罚,重罪不轻纵。其三,去繁就简,明白易知。让百姓知法,方能守法。”
“陛下圣明!”以裴宣、公孙胜为首的官员激动跪拜。
陈东等保守派虽仍有疑虑,但见皇帝意决,也只得躬身:“臣等遵旨。”
二月初,律法馆在东京城南开馆。
这是一座三进大院,原是一位前朝致仕尚书的宅邸。正堂悬“明法慎刑”匾额,左右楹联是林冲亲题:“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馆中汇集了当世顶尖的法律人才:有前宋的老刑名,熟稔律条;有年轻的士子,思想新锐;甚至还有几位从江南请来的讼师,精通民间诉讼实务。更特别的是,林冲特意下旨,从市井中招募了十位“庶民参议”——有老农、有匠人、有商贩、有军户,让他们从百姓的角度评议律条。
开馆当日,吴用亲自主持,宣布修律纲要:
“此次修律,分总则、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海律九编。总则为纲,阐明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名例规定刑名、罪名。吏律约束官吏,户律关乎田宅钱粮,礼律规范婚丧嫁娶,兵律整饬军伍,刑律乃核心,工律管百工营造,海律为新设,专司海事、商贸。”
“各编主笔:总则、名例,由公孙先生负责;吏律,陈东陈大人;户律,张所张尚书;礼律,李纲李太师;兵律,朱武朱枢密;刑律,裴宣裴尚书;工律,由工部尚书刘敏中主笔;海律,则由海事院选派精干吏员。”
分配已定,吴用肃然道:“陛下有旨:修律之事,不设时限,但求尽善。每条每款,皆需反复推敲,广征民意。凡有争议,可直达天听。望诸君秉公持正,为我华朝立万世之法!”
“谨遵钧命!”众人齐声应诺。
修律的过程,比想象中更艰难。
首当其冲的,是“八议”制度的存废。所谓“八议”,源自《周礼》,指八种人犯罪可享特权:议亲(皇亲)、议故(故旧)、议贤(贤臣)、议能(能臣)、议功(功臣)、议贵(贵族)、议勤(勤政之臣)、议宾(前朝皇室)。此制经汉、唐、宋,沿用千年。
律法馆内,为此爆发激烈争论。
老刑名出身的员外郎郑靖坚持保留:“八议乃古礼,体现圣王‘刑不上大夫’之仁。若废,恐伤大臣体面,动摇国本。”
年轻的进士陆文反驳:“郑大人,请问‘体面’与‘公道’,孰重?前宋之亡,六贼横行,正因‘刑不上大夫’!蔡京贪污千万,高俅陷害忠良,童贯丧师辱国,哪个不是‘议贵’‘议功’之人?若早废八议,何至于此!”
“你这是因噎废食!”
“你这是抱残守缺!”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闹到吴用处。吴用沉吟良久,道:“此事,需请圣裁。”
三日后,垂拱殿东暖阁。
林冲召见律法馆主要成员,专议“八议”之事。听罢双方陈述,他问了一个问题:
“若废八议,朕之岳丈、皇后之父,犯贪墨罪,当如何?”
殿中一静。陈东硬着头皮道:“按《宋刑统》,贪墨百贯,杖八十、徒一年。然国丈可享‘议亲’,当减等。”
“若按新律呢?”
“这……”陈东语塞。
“朕替你说。”林冲缓缓道,“若按新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则,贪墨百贯,便是杖八十、徒一年。不因他是国丈而减,不因他是乞丐而加。这便是‘平等’。”
他看向郑靖:“郑卿担心废八议会伤大臣体面。朕倒想问:是大臣的体面重要,还是天下人对‘公道’的信念重要?若百姓见王公贵族犯法不究,他们会信这律法吗?不信法,便会私力复仇,便会揭竿而起——这,才是动摇国本!”
一席话,说得郑靖冷汗涔涔,伏地请罪。
“起来吧。”林冲语气缓和,“朕知你是循例而言。然新朝要有新气象,陋规陈弊,当一扫而空。八议,废。”
顿了顿,他又道:“然‘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只说不做。新律中可加一款:皇亲国戚、功臣勋贵犯法,罪加一等。为何?因他们受国恩最深,负民望最重,知法犯法,罪莫大焉!”
“陛下圣明!”众臣心服口服。
“八议”之争定下基调,后续诸多争议,便有例可循。但真正的难题,还在后面。
四月,户律编修遇到瓶颈。
争论焦点是“田产继承”。前宋律法,田产传男不传女,无子则归宗族。张所认为此制不公,主张“男女皆可继承,无嗣者可自择嗣子”。
“荒谬!”陈东拍案而起,“女子出嫁便是外姓人,岂可承本家之产?无子当归宗族,此乃千年礼法!若任人自择嗣子,必致争产诉讼,败坏伦常!”
张所反驳:“陈大人,下官在江南清丈田亩时,见多少孤寡老妇,因子孙战死,田产被族中强占,老无所依?又有多少人家,因无子,田产被远房亲戚瓜分,本人反冻饿而死?此等‘礼法’,不要也罢!”
“你、你这是要毁人伦、坏纲常!”
“纲常若不能护人,毁之何惜!”
这次连吴用也难裁决。陈东代表的是千年礼教,张所所言却是实情。最后,又闹到御前。
林冲没有立即表态,而是问:“庶民参议如何说?”
随行的陆文禀报:“十位参议,八人赞同张尚书。老农王老汉说:‘俺家三个闺女,都孝顺。侄子?抢地时一个比一个凶!’商贩李嫂说:‘我守寡二十年,辛苦攒下三十亩地,难道要白白送给从没来往的堂弟?’”
“既如此,”林冲一锤定音,“户律定:田产继承,子女平等。无子女者,可自择嗣子,宗族不得干涉。但为防争讼,须立遗嘱,经官府公证。”
陈东还要争辩,林冲抬手止住:“陈卿,朕知你维护礼教之心。然礼法为何而立?是为让人活得更有体面,更有尊严。若礼法反成吃人之具,那便该改。此事,不必再议。”
六月,最艰难的刑律开编。
刑律核心,是刑罚体系。前宋沿用唐制,分笞、杖、徒、流、死五刑。然在实际中,酷吏滥用,发明了无数非刑:夹棍、脑箍、烙铁、站笼……更有凌迟、腰斩、枭首等酷刑。
裴宣主张废除所有非刑、酷刑,只保留五刑,且明确刑具规格、用刑限度。这又引发争议。
刑部老郎中周奎道:“裴尚书仁心,然有些悍匪巨恶,不用重刑,岂能震慑?况乱世用重典,方今天下初定,若刑罚过宽,恐生乱象。”
公孙胜冷笑:“周郎中可曾见过凌迟?犯人要割三千六百刀,三日方死。刽子手刀法好的,能让人看到自己内脏。此等刑罚,是震慑,还是虐杀?”
“对恶人,何必仁慈!”
“今日对恶人虐杀,明日酷吏便可对良民用刑!”
正争执,殿外忽传:“陛下驾到!”
林冲一身常服,步入馆中。众人慌忙跪迎。林冲摆手示意起身,走到案前,拿起刚拟的刑律草案。
看了片刻,他问:“凌迟、腰斩、枭首,可曾规定适用何罪?”
周奎忙道:“回陛下,前宋之制,谋反、大逆、杀人父母等十恶重罪,可用此刑。”
“那实际呢?”
“实际……地方官吏,往往滥用。”
林冲放下草案,环视众人:“朕少年时,在沧州牢城营,见过一名囚犯。他原是庄户,因地主强占其田,争执中误杀地主之子。按律当斩,然知县受了地主贿赂,判凌迟。行刑那日,沧州百姓万人空巷去看。刽子手割了二百余刀,那人惨叫一日一夜方死。”
殿中死寂。林冲的声音平静,却字字如刀:“你们猜,百姓看了是何反应?是觉得‘恶有恶报’,还是觉得‘官府残忍’?是更守法,还是更畏官如虎?”
无人敢答。
“废除所有非刑、酷刑。”林冲下令,“五刑之外,不得另设刑罚。笞杖之数,不得过百;徒刑最长,不得过十年;流刑最远,不得过三千里。死刑只保留斩、绞二种,需三司会审,报朕亲批,方可执行。”
顿了顿,他补充道:“另设‘劳役刑’,轻罪者可服劳役抵刑——修路、治河、垦荒,以工代刑。既惩其罪,又利于国。”
裴宣激动跪倒:“陛下仁德,天下苍生之福!”
天统三年,八月,律法馆发生一件震动朝野的事。
修律已近尾声,各编草案陆续呈报。这日,吴用正在审阅吏律编,忽见“官吏考成”一章中,赫然列有一条:
“凡官吏贪墨,计赃定罪。一两以下,杖二十;一两至十两,杖四十;十两至五十两,杖六十、徒一年;五十两至百两,杖八十、徒三年;百两至五百两,杖一百、流三千里;五百两以上,斩。”
这比前宋“赃满三贯徒一年,二十贯绞”的律条,严苛了何止十倍!
吴用皱眉,召来吏律主笔陈东:“陈大人,此条是否过严?百两即流,五百两即斩,恐官吏惊惧,不敢任事。”
陈东肃然道:“丞相,前宋之亡,始于吏治败坏。蔡京、高俅之流,贪墨何止千万?若早用重典,何至于此!陛下尝言:‘治国先治吏,治吏用重典。’下官以为,此条正合圣意。”
吴用仍觉不妥,但见陈东坚持,便道:“既如此,将此条单列,明日朝会,请圣裁。”
翌日朝会,此条果然引发轩然大波。
以张所为首的实务派激烈反对:“百两即流,五百两即斩?诸位大人,如今七品知县,年俸不过百两。若严格按此,天下州县,大半可流可斩!这还如何治事?”
陈东针锋相对:“正因俸薄,才需重典!若觉俸薄,可请加俸,而非纵容贪墨!且律条明载‘计赃定罪’,你若不贪,便是一文不取,与律何干?”
“水至清则无鱼!”
“宁可无鱼,不可污浊!”
双方各执一词,朝堂几乎要打起来。最后,所有人看向御座。
林冲已沉默良久。此时缓缓开口:“朕说个故事。当年在梁山,有一头领叫时迁,擅偷盗。上山前,他偷一户富商,得银五十两。按当时律法,该杖六十、徒一年。然那富商买通官府,反诬他抢劫,判斩刑。是晁盖哥哥救下他,方上梁山。”
他看着众臣:“若按新律,时迁偷五十两,该杖八十、徒三年。重吗?重。但至少,不会冤他抢劫,判他斩首。而若那富商行贿,官吏受贿,按新律,行贿受贿同罪。富商行贿五十两,杖八十、徒三年;官吏受贿五十两,同样杖八十、徒三年。诸位觉得,如此判罚,那富商还敢行贿吗?那官吏还敢受贿吗?”
殿中寂静。林冲继续道:“朕知此条严苛。然诸卿想过没有——为何前宋官吏俸薄?因国库之银,大半被蔡京、高俅之流贪墨了!若吏治清明,国库丰盈,朕第一个给百官加俸。但在此之前,重典治贪,势在必行。”
他站起身,斩钉截铁:“此条,准。但加一款:凡举告贪墨,查实者,赏赃银之半。朕要让贪官污吏知道,他们贪的每一两银子,都可能变成悬在头顶的利剑!”
“陛下圣明!”陈东等清流激动跪拜。
张所等虽仍有顾虑,但也只能躬身:“臣等遵旨。”
天统四年,三月初三,历时一年又两个月的《启明律》终于修成。
全律共九编、五百八十条、七万余字。从总则到分则,从实体到程序,从刑事到民事,从陆地到海洋,涵盖国政民生方方面面。尤其令人瞩目的是,律中明确写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疑罪从无”等原则,开千古未有之先河。
颁布大典定在三月十五,恰是林冲登基三周年之日。
是日,宣德门前再聚万民。九座丈许高的石碑立在城楼之下,上刻《启明律》全文。碑以青石凿成,字填金漆,在春日阳光下熠熠生辉。
林冲亲临,焚香告天,而后朗声宣诵《颁律诏》: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故圣人制礼以导民,立法以绳违。然法有良莠,制有古今。前朝旧律,沿用百年,积弊丛生。或轻重失宜,或繁简不当,或漏洞百出,或苛酷过甚。致使良善含冤,奸恶逍遥,吏治败坏,民生日艰。”
“朕承天命,开创新朝,夙夜忧勤,思革其弊。今集群贤之智,采万民之意,历时一载,重修律典。定名《启明》,寄望开清明之世,立公正之法。”
“此律之要,首在平等。王子庶人,同罪同罚;贵贱贫富,一视同仁。次在公正,罚当其罪,不纵不枉;宽严相济,恩威并施。三在简明,去繁就简,使民易知;条文清晰,令吏易行。”
“自今日起,《启明律》颁行天下。各州各县,需刻石公布,使民共见。官吏百姓,皆需遵行。有敢玩法、坏法、曲法者,严惩不贷!”
“望天下臣民,共遵此律,共护此律。则纲纪振而国本固,法令行而天下治。朕与万民,共享太平!”
诏毕,礼炮九响。早已等候的刻工上前,为九座律碑揭幕。金漆大字在阳光下闪耀,百姓们涌上前观看,识字者高声诵读,不识字者侧耳倾听。
“快看这条:‘凡杀人者,死。但争斗中,非有意杀人,减一等。’这比从前动不动就抵命公道多了!”
“这条好:‘田产买卖,需立契报官。强买强卖,田归原主,价没官府。’看那些恶霸还敢强占民田!”
“哟,这条了不得:‘夫殴妻,与常人同罪。妻告夫,官府需受理。’以后婆娘挨打,也能告官了!”
“海商这条详尽,抽解、护航、遇盗理赔,都写明白了……”
议论声、赞叹声、叫好声,响成一片。许多老人泪流满面——他们这辈子,第一次见到如此详尽、如此公道的律法。
人群外,茶楼二楼雅间,几个前朝遗老默默看着这一幕。
“真颁行了……”一人喃喃。
“五百两即斩,这朝堂,要血流成河了。”另一人冷笑。
“未必。”最后一人摇头,指着楼下欢呼的百姓,“你看他们。这律法,得民心啊。”
是啊,得民心。这或许就是新朝与旧朝最大的不同。
是夜,皇宫。
林冲站在观星台上,俯瞰着灯火通明的开封城。吴用侍立在侧,轻声禀报:“陛下,今日大典后,各州县八百里加急来报,皆已收到律文刻本。按旨,一月内需刻石立碑,三月内需宣讲周知。”
“好。”林冲点头,忽然问,“吴先生,你说这《启明律》,真能带来清明之世吗?”
吴用沉吟片刻:“法虽善,需人行之。然有好法,胜于无法。至少,百姓有了凭据,贪官有了忌惮,天下有了规矩。这,便是开端。”
“是啊,开端。”林冲望着星空,“万事开头难。但既然开了头,便要走下去。传旨:自明年起,设‘明法科’,专考律法,中者入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朕要这天下,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护法。”
“臣,遵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