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十一点二十,我把电脑屏幕的亮度调到最低,开始写**《条例小札》的第七篇。标题是读者在评论区投票选出来的:《为什么“失败回执”写在条例里?》**
窗口外的风像在翻书。我把第一行写得像聊天:“你问:‘把失败写进法律,会不会难看?’我答:‘把失败写出来,才好看。’”
接着我上两段故事,再贴三条条文,用五个问答收尾——这是“小札体”,我为这座城市发明的一种写作格式:一口能读,一页能懂,当场能用。
故事一是这周陪一位老太太把“退费回执”写清楚。她问:“我不识字,能不能只盖章?”
答案是:可以,但要加一行大字:“当面解释已录音,七日内回访我女儿xx。”
故事二是学校食堂“孩子投票选供应商”。有人问:“孩子懂吗?”
我写:孩子不一定懂招标法,但孩子知道哪一碗菜凉了。 于是**“失败回执”里多了一个温度计**——“菜温低于xxc,一周内整改;低于xxc,当面致歉并更换设备。”
说完故事,我把**《公共数据治理条例(草案二读稿)》第x条、第x条、第x条摊开。枯燥吗?枯燥。但我把它们拆成三个热问题**:
q1:为什么“失败回执”必须“当面”?
A1:因为“当面”是把“权力的动作”从系统里拉回到人的面前。把“尽快”晒成“几点—谁在—做什么”,就不再是好听,而是好使。
q1-补:有人担心“当面”会变成“当众羞辱”。条例注里写了**“范围限定”——“当面”是“到场—解释—签字”,不是“站街示众”。**
q2:把“失败”两个字写进法条,会不会“气势低”?
A2:相反。失败是过程的名字,不是人的标签。当一个系统敢在自我记录里写“失败”,它就已经走在纠错的路上。条例把“失败回执三小章”法定化,是把羞耻换成责任。
q3:公众会不会“挟情绪以令程序”?
A3:条文里有两道阀:
一是可采性:公示对照结果,不公示隐私原件;
二是边界:公众可看、可问、可提醒,但不可代替签字。
**“程序可见但不被操纵”**是我们在本案里写出的边界线。
我把这三问三答贴在文末,又加上**“当面页样例图”,解释一行小字——“法律要求写‘谁—几点—做什么—谁签’,不是‘今天不行改天再说’。”**
写到这里,已经零点半。我把手机静音,继续码**“小札番外”:《条例里的小心思》。
我写:“你以为‘失败回执’只是三个章,其实还有三只‘小动物’。”**
“刺猬”:专扎“尽快”的皮——凡遇“尽快”,必问“几点”;
“蜗牛”:背着当面页走来走去,慢,但到场;
“海马”:记忆“谁在场”,七日后还记得回访。
读者看见“刺猬蜗牛海马”,会笑一笑。笑过之后,能背下来。
凌晨一点整,“证据室”推送来一条提醒:“夜间‘蓝条’回执抖动,‘志愿镜像队’报告可读版已上线。” 我把报告嵌进第八篇“小札”里,标题先起好:《掉链子要不要写在墙上》。
答案当然是要,但要写“为什么掉+怎么补+谁签名+什么时候再看一眼”。
“缺口待解释”四个字,比“已整改”更有诚意——因为它承认还没好,也承诺马上去把它弄好。
两点一刻,我按下发布键。“条例小札·夜读八篇”整套上线。后台的阅读曲线没有飙升,但收藏曲线稳稳地往上爬。评论区有人问:“这算普法还是文学?”
我回:“算把冷条文拆成热问题。”
又有人问:“你不怕被骂‘煽情’?”
我回:“我煽的不是情,我煽的是‘把话说完’的风。”
临睡前,我去“回执诗”栏目看了一眼。最新一首短短的:
《夜读》
妈妈看手机,灯像一朵花,
她说条例里有三个小动物,
刺猬、蜗牛、海马。
我问它们住哪儿?
她把我被子掖好:
住在明天九点半。
我把这首又贴回“小札”末尾,写了一行:“我们把‘明天九点半’写进法条,叫‘时间义务’;你把它掖进被窝,叫‘心安’。”
窗外,第一班清洁车驶过,路灯从橘黄慢慢退成旧银。我合上电脑,枕边放着一本被翻得起毛的《行政程序法》。我知道,明天早上还会有人在评论区问:“当面会不会拖慢效率?”
没关系。我准备好第九篇的标题了:《慢,是为了不再走回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