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我的案子。我的代理律师姓李,一个看起来精明干练的年轻人。他仔细翻阅了我带来的所有证据,尤其是那些带有完整ExIF信息的原始RAw文件,点了点头。
“陈先生,从证据链的角度看,我们很充分。你是原始文件的创作者,这一点毋庸置疑。”李律师的话让我稍微安心了一些。
然而,视觉中国的答辩状很快也送到了我们手中。厚厚一叠,装帧精美。他们的主张核心在于,他们拥有这些图片的“授权链条”。他们出示了一份所谓的“授权协议”,声称这些照片是由一位名叫“扎西顿珠”的摄影师授权给他们的,授权时间甚至早于我博客发布的时间。
“扎西顿珠?”我愣住了,“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
“他们提供的是一份扫描件,签名很模糊。”李律师皱着眉头,“而且,他们声称这位扎西顿珠摄影师无法联系,但他们拥有其独家代理权。这是一种常见的……嗯,策略。”
“策略?”我感到一阵恶心,“用虚构的授权人来侵占真实作者的作品?”
“很难证明是虚构的,除非找到这个‘扎西顿珠’。”李律师叹了口气,“视觉中国在这方面经验非常丰富。他们的法务团队很强大,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程序的复杂性来拖垮个人。很多小创作者,即使占理,也因为耗不起时间、精力和金钱,最终选择和解,赔钱了事。”
第一次开庭,气氛压抑。我坐在原告席上,能清晰地感受到对面视觉中国律师团队投来的、混合着审视与漠然的目光。他们有三个人,西装革履,面前堆着高高的卷宗。而我这边,只有我和李律师。
庭审过程更像是一场围绕着一堆枯燥文件的攻防战。对方律师口若悬河,不断强调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他们持有“扎西顿珠”的授权文件,形式合规。而我,无法证明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叫“扎西顿珠”的摄影师,更无法证明他是否在我之前拍下了类似的场景。
“法官大人,摄影作品作为着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独创性体现在拍摄者独特的视角、时机选择和光影运用。即使拍摄同一场景,不同摄影师也可能创作出相似但不相同的作品。我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发布的作品与我方代理作品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而在先授权时间明确早于原告发布时间,因此,侵权方是原告陈默。”
李律师据理力争,出示了我的原始文件、拍摄过程记录,甚至申请法庭当庭比对两张图片的元数据,证明其出自我的相机。但对方总能轻巧地绕开。
“元数据可以修改,原始文件也可以后期添加。至于拍摄过程记录,属于单方证据,证明力有限。我方坚持认为,权属争议的核心在于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我坐在那里,感觉自己像一个被剥离了灵魂的物件,在被讨论着归属。我的经历,我的情感,我在寒夜中的坚守,在这些法律术语面前,变得一文不值。他们偷走的不仅仅是图片,是我那三个夜晚的生命,是我按下快门时的心跳。而现在,他们要用一套精心编织的、基于谎言的逻辑,来将这偷窃行为合法化。
休庭期间,我在法院走廊里抽烟,手指依然冰凉。对面一个年轻的法务助理走过来,似乎想缓和一下气氛,低声说:“陈老师,其实我们也很无奈,平台太大,图片来源太多,难免有疏漏。有时候,可能就是搞混了……”
我看着他那张尚且稚嫩的脸,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疏漏?搞混?然后用八万块和一场官司来让我承担这个“疏漏”的代价?
回到家里,我打开电脑,发现我的博客因为“涉嫌侵权内容”被平台暂时屏蔽了。《银河下的村庄》系列无法显示。一种巨大的无力感将我吞噬。舆论似乎也开始出现一些微妙的声音。在一些相关的论坛和社交媒体上,开始有人匿名发帖,暗示我可能是“碰瓷”大公司,想借机出名,或者我的照片本身“来历不明”。
这个世界怎么了?为什么黑白可以如此轻易地颠倒?我感到自己不是在和一个公司打官司,而是在和一个系统,一个由资本、法律漏洞和人性之恶编织成的巨大迷宫搏斗。我每向前一步,都可能有新的陷阱出现。
李律师告诉我,接下来可能需要进行笔迹鉴定、电子数据生成时间鉴定,过程会很长,费用也会很高。视觉中国显然准备把这场官司拖下去。
“他们赌的就是你耗不起。”李律师直言不讳。
我看着账户里日益减少的存款,感受着精神上日益加剧的疲惫。那璀璨的银河,在梦里都变成了束缚我的、冰冷的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