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抬起笔,准备宣布下一环节。
就在这时,被告方主辩律师忽然开口:“我们申请对最后一位证人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
林远的手指在笔记本边缘顿了一下,没有抬头。他早已预料到这一招。上一次开庭后,监察委的工作人员曾提醒他,对方可能会从证人资格入手做文章。他合上案卷夹,缓缓抽出一份文件,封面上印着市司法鉴定中心的公章,编号清晰可辨。
“审判长,”林远起身,声音平稳,“该证人已于开庭前三日完成民事行为能力评估,结论为具备完全作证能力,报告编号Jc-2023-0897,已随补充材料提交法庭。”他将副本递交给书记员,同时打开投影设备,“我们还保留了访谈录像节选,可以当庭播放。”
审判长接过材料翻阅片刻,又看了看时间戳和签字页,点头道:“报告程序合规,内容完整。驳回申请。”
被告方律师坐在原位,脸色微沉,但没有再争辩。
短暂沉默后,对方调整坐姿,换了一种语气:“原告方今日出示的所谓‘证据链’,表面上环环相扣,实则建立在情绪煽动与选择性披露之上。这位退休科员的笔记本,五年前无人问津,为何偏偏在今日成为关键?是不是有人刻意引导,制造一场针对特定机构的舆论审判?”
林远没有立即回应。他翻开自己的笔记,在一页标记过的法条旁轻轻划了道线。
“首先,”他说,“本案所有证人均由监察委独立调查询问,全程录音录像,隔离管理,不存在串通可能。其次,关于所谓的‘舆论审判’——我们从未向媒体主动泄露案情,所有信息均通过正规渠道备案公开。反而是被告方,在庭审前多次接受专访,强调‘程序合法’‘历史背景特殊’,试图影响公众判断。”
他停顿一秒,目光扫过对面:“如果真怕舆论,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依法办事?”
旁听席传来低低的议论声。被告方律师皱眉,迅速接话:“那录音呢?张维平提供的通话记录,是否经过剪辑?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根据《律师执业规范》,私自录制工作对话属于违规行为!”
林远早有准备。他调出屏幕上的法律条文,逐字念道:“《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未侵害他人重大权益的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张维平作为项目协调员,其职责包括留存会议备忘与流程记录。他所保存的录音发生于办公室公共区域,内容涉及审批指令下达,属职务行为衍生资料,并非窃听或偷录。”
他转向审判席:“更重要的是,这份录音的真实性已被技术鉴定确认,与银行流水、文书修改日志相互印证。若仅因来源为内部人员留存,就否定其效力,那今后任何掩盖违法行为的人都可以说一句‘不准录音’,然后肆意妄为?”
审判长微微颔首,示意书记员记录重点。
被告方律师换了方向:“资金流向分析呢?你们说八万元是封口费,可有直接证据证明这笔钱与证词挂钩?还是说,这只是你们基于数据模型的主观推测?”
林远打开另一组文件。“第一,款项转入时间为决策变更后三小时;第二,退款说明中明确写道‘此款与会议决议无关,本人无法接受’;第三,同一时期另有两名工作人员收到类似转账,金额相同,备注一致,且均被退回。”他将三份银行凭证并列展示,“这不是推测,是事实还原。每一笔都有原始凭证支撑,每一步都能追溯源头。”
对方嘴唇抿成一条线,终于不再纠缠细节,转而提出新的论点:“即便存在个别操作瑕疵,也不能否认整体程序的正当性。当时政策环境不同,很多做法是为推进城市发展服务。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苛责过去的决定。”
林远沉默了几秒。
他重新站直身体,调出一份政府文件的扫描件,投在大屏幕上。标题清晰:《关于规范征收程序的紧急通知》。发布时间:五年前七月七日。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明文通知,”他说,“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征收项目必须履行听证程序,严禁先清退后补议,杜绝任何形式的事实既成化操作。’”
他指着文档中的加粗条款:“这个案子的第一次协调会是七月九日,而清退行动发生在七月十日上午。也就是说,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他们依然选择了最不该走的路。”
他的声音不高,却一字一顿:“政策从来没有允许违法。如果有,那不是惯例,是漏洞;如果不是补上,而是反复利用,那就不是失误,是故意。今天我们不是要追究谁记错了日期,而是要问一句——为什么每一次都刚好错在同一个方向?为什么每一次受益的都是同一批人?”
法庭里安静下来。
被告方律师低头翻着材料,似乎想找出反驳的角度,但终究没有开口。
林远收回视线,看着审判席的方向。“法律的意义,不在于它能容忍多少灰色地带,而在于当有人踩过红线时,是否还有人愿意站出来指出那条线的存在。我们不需要完美无瑕的英雄,只需要一个还能说出‘不对’的人。”
他说完,坐回座位。
笔放在桌角,离笔记本不远。阳光斜照进来,落在桌面上,映出一道细长的光斑,正好横在他刚才写下的最后一个字上。
“底”。
他没有再去碰它。
被告方律师整理文件的动作慢了下来。他将几页纸叠好,放进黑色公文包,拉上拉链。另一位助理低声说了句什么,他摆了摆手。
林远的目光始终停留在前方。
他知道,这场辩护不会就此结束。对方还会找别的角度,提别的质疑,甚至可能申请延期、更换法官、提起反诉。但他们已经失去了最关键的节奏。
真相一旦被完整陈述,就再也无法被轻易抹去。
审判长翻了翻案卷,正要说话。
被告方主辩律师忽然再次起身:“我们请求调取原告近三年全部通讯记录,核查其是否存在与证人之间的非正常联络。”
林远抬眼看向他。
那人站在那里,领带依旧整齐,袖扣闪着冷光,眼神却不再像开场时那样笃定。
林远伸手,从案卷夹底部抽出一份盖有红章的文件。
“您说的这个请求,”他平静地说,“我们在三天前就预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