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杏花村的破碎童年
1975年1月16日,王强出生在辽宁省开原县马家寨乡杏花村的一间土坯房里,满族血统没能给他带来任何特殊待遇,只有家徒四壁的贫寒和无休止的争吵。他的父亲是个赌徒,赢了钱就酗酒,输了就拿老婆孩子撒气,王强和弟弟常常因为一点小事被打得跪地求饶,有时一跪就是半宿。
8岁那年,父母终于离婚,6岁的弟弟跟着母亲走了,王强被判给父亲。可没等他适应单亲生活,父亲就因赌博与人争执,把人打成重伤,判了11年有期徒刑。王强被丢给爷爷奶奶,可老人打心底里不喜欢这个“没人管的野孩子”,动辄打骂嘲笑,饭都常常不给吃饱。
13岁时,王强总算进了学校,可二年级只念了几天就辍学了,到最后只认识自己的名字和几个简单的汉字。实在受不了爷爷奶奶的冷遇,他揣着兜里仅有的两毛钱去找母亲,可母亲已经改嫁,继父看他不顺眼,母亲对他也日渐疏远。14岁那年冬天,王强趁夜摸出继父家的门,揣着半块冻硬的玉米饼子,一路乞讨着走到了铁岭火车站。
在铁岭火车站混了半年,他靠捡别人剩下的食物活命,晚上就蜷缩在站台的角落。后来看到一节拉草袋子的火车,他爬上去一路颠到了沈阳。刚到沈阳站那会儿,他在太原街乞讨,因为个子矮、年纪小,常被其他乞丐欺负。有一次被打得昏死过去,醒来时浑身是血,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他咬着牙爬回站台,心里暗暗发誓:“将来一定要打出一片天,再也不让人欺负。”这份狠劲,后来成了他作案时最可怕的武器。
在沈阳站晃荡了几个月,一个叫王森林的中年男人找上了他,说要教他“吃饭的本事”。王强当即拜他为师学掏包,第一次出手只偷了两元钱,被王森林骂了个狗血淋头。两年后,他最高一次偷到4000元,可还没等他挥霍完,1991年6月就在掏包时被警察抓了现行,判了两年劳教。
二、团伙作案的血腥起步
1993年,刚从劳教所出来的王强没再找王森林,直接在沈阳火车站找到了以前一起混的同伙,凑钱买了把一尺长的尖刀,正式踏上了抢劫的道路。秋天的一个晚上8点多,他们在太原街的一条胡同里盯上了一个30多岁的男人,几人一拥而上将对方打倒,抢了两万元现金。这是王强第一次靠“抢”拿到大钱,看着手里的钞票,他彻底迷上了这种来钱快的“生意”。
没过多久,王强觉得这些同伙“不够狠”,开始回老家物色新人。他挑了几个家里贫困、年纪不大的同乡,杨兴波、赵俊鹏等人先后加入,这些人的衣食住行全由王强负责,凡事都得听他指挥。起初他们还装成警察,在公园敲诈谈恋爱的男女,后来干脆直接抢劫,见反抗就动刀。
1994年夏天的一个晚上10点,王强带着几人在南湖公园湖边发现一对情侣。索要财物被拒后,王强率先拔刀,几人轮番用刀刺向对方,直到把人捅倒在湖里才罢休。还有一次在青年公园,王强让杨兴波和戴军先上,可两人迟迟不敢动手。王强二话不说,抄起旁边的木棒,一棍就把男的打倒在地,女的吓得不敢出声。他们翻走财物后,王强又把女子拽进树林里实施了强奸。
从1994年开始,王强团伙在沈阳、铁岭、开原甚至稗荆连续作案,最多时连着几天晚上都出去“干活”。抢来的钱王强先拿大头,剩下的再按“表现”分给同伙。可这种“团伙作战”没能持续太久,1996年初,一名同伙被捕后很快供出了王强。王强只承认了冒充警察敲诈的事,最终被判劳教三年。在劳教所里,他暗暗打定主意:“以后做大事,必须单干。”
三、单独作案的疯狂升级
1998年12月4日,王强被提前半年释放。走出劳教所的当晚,他就在沈阳南运河边盯上了一个女青年,用木棒将人打倒后实施了强奸。没过几天,又在西塔地区用铁棒袭击了另一名女青年。据他后来供述,出狱第一年里,能记起来的单独作案就有20多起,杀死十几人,不知死活的还有十几个,强奸了七八个人。
1999年起,王强的作案愈发频繁,手段也更加残忍。他身高只有一米六,知道正面抢劫容易遭遇反抗,就琢磨出一套“偷袭法则”:专挑晚上10点到凌晨的时间段,在公园、运河边等僻静处找情侣下手,先把男的杀死,再对女的实施抢劫或强奸。他后来跟律师说,选情侣是因为“这个时间还在外面幽会的,大多没有合法身份,反抗时心里有芥蒂”。
2000年5月,王强进入了近乎疯狂的状态。5月9日,他在沈河区南运河东岸杀死一对外地来沈的打工情侣,两人都是心脏被刺破,女子遭到强奸。5月10日到12日,他又连续在皇姑区北运河将军园、北陵公园西北角作案,接连杀死六对男女,抢了几百元钱,还强奸了两人。连续五天作案五起,残害七人,可他事后竟轻描淡写地说:“那几天吃得下睡得着,没怎么想这事儿。”
这年7月,王强把目标转向了农村。在开原市城郊乡许台村,他用刀划破一家养鸡户的纱窗,钻进屋里时,一对夫妻和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正在熟睡。他拿起洋镐,一镐尖砸在男子太阳穴上,接着又用镐头平拍两个女子的头部,三人连呼救声都没发出就没了气息。翻遍屋子没找到钱,他又把女孩的尸体拖到院子里,用对方的衬衣盖住头上的血,实施了 尖湿。事后他没立刻走,就躲在村外看警察勘查现场,见没找到线索才放心离开。
和平区解放电影院附近的干洗店也成了他的目标。因为觉得店主总给他要高价,看不起他,他怀恨在心。某天凌晨四五点,他带着两把杀猪刀敲门,开门的老太太刚看清他的脸,就被一刀刺倒。他连着补了几刀,抢走老人耳朵上的金耳环和几百元现金,临走时还踢了踢尸体,骂了句“让你看不起人”。
四、丧心病狂的作案日常
2000年8月的一个凌晨1点多,王强爬上西塔一栋刚完工的楼房。二层房间里,一个女子在客厅睡觉,旁边房间还躺着七八个民工。他悄悄走到女子床前,拿起墙角的铁管,一下就砸碎了对方的头骨。没找到钱,他实施了强奸,刚顺着脚手架爬下楼,就撞见了巡逻的110警车。
他立刻把铁管和杀猪刀扔到草丛里,警察过来盘问时,他装作慌张的样子说要去“十二线”批发市场卸菜。看他穿着破旧,说辞也合情合理,警察没多怀疑就放他走了。后来他跟律师炫耀:“警察就在跟前,也没认出我。”
9月19日早晨,北运河西岸发现了一男一女两具尸体。57岁的李某颈部中了两刀,41岁的刘某颈部和背部中了三刀,两人动脉都被刺破,死于失血过多。刘某遭到强奸,她骑来的红色斜梁自行车不见了——那是王强作案后骑走的,后来扔在了三公里外的胡同里。
王强的作案从来没有固定模式,全凭一时兴起。有次在马路上看到一个骑车的女子,他冲上去一把将人拽下车,拖到僻静角落强奸抢劫后,直接杀人灭口。他后来交代,自己作案全看“眼缘”,走到哪看到合适的目标就下手,没有任何计划可言。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沈阳某大学林学院实习基地植物园里,又发生了类似案件。52岁的李某颈部中了两刀,52岁的陈某颈部和背部中了三刀,两人都被刺破动脉死亡,陈某遭到强奸,她的紫花色自行车也被抢走。这起案件发生后,沈阳市公安局将系列案件定为“串联54号”,成立专案组重点攻坚。
警方通过技术串联,逐渐勾勒出嫌疑人的特征:身高一米六左右,北方口音,眉间有川字纹,经济条件差,可能是流窜人员或打工者,习惯骑自行车作案。可尽管加强了巡逻布控和化装侦查,这个“矮个恶魔”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整整一年没再出现标志性案件。
没人知道,王强这期间正忙着结婚生子。2000年末他娶了媳妇,很快有了儿子,可没过几年,妻子就因为受不了他的家庭暴力离婚了。他把抢来的钱全花在了赌博和嫖娼上,和平区的麻将馆他几乎都去过,最多一天输了三四万元。听说有家宾馆有会说外语的女大学生,他专门跑去消费,每次都花几千元,给小费动辄一两千。
有了钱,王强还动了买枪的念头。他盘算着抢典当行或金银首饰店,专门带了四万元去广州找渠道。就在交易要成的时候,一个“朋友”提醒他卖枪的可能是警察卧底,他才连夜逃回沈阳,放弃了这个计划。
五、“百日会战”中的落网
2003年7月,辽宁省展开“百日会战”专项斗争,王强系列案被省公安厅定为“三号公案”,全力攻坚。除了继续巡逻布控,警方还在全市监管场所开展坦白检举活动,深挖犯罪线索。这一举措,成了破案的关键。
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里,一名在押人员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举报了“开原的王强”,说他手上可能有命案。举报人详细描述了王强的体貌特征:个子矮,眉间有川字纹,下手狠辣。这些特征与“串联54号”案件嫌疑人的画像完全吻合,专案组立刻派人赶赴开原核查。
7月14日晚11点,民警摸到了开原市马家寨乡杏花村王强的家中。此时的王强刚从沈阳回来,正躺在床上熟睡,身上还穿着白天赌博时穿的高档衬衫。民警冲进去掀开被子时,他惊醒后挣扎了两下,看到黑洞洞的枪口,瞬间没了力气。
被带回沈阳后,民警第一时间采集了他的dNA。当检测结果出来,与案发现场遗留的生物检材完全匹配时,王强知道自己藏不住了。他没有过多抵抗,平静地交代了从1992年以来的所有罪行,还供出了当年的同伙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等人。
在审讯室里,王强表现出的冷静让见多识广的民警都感到诧异。他详细描述每起案件的细节,从作案工具到逃跑路线,甚至能说出被害人穿的衣服颜色,却始终没有丝毫愧疚。当被问到为什么杀那么多人时,他只是耸耸肩:“反抗就杀,习惯了。”律师李长仁见他时,也被他的冷血震惊:“他说杀人就像处理产品,没有任何情绪波动。”
警方根据王强的供述,在沈阳、开原等地的草丛、河沟里起获了多把作案用的刀、铁棒和镐头,这些凶器上还残留着早已干涸的血迹。被抓捕后的王强依旧嚣张,跟律师说:“要是没被抓,我肯定还得干把大的,再杀几个人。”
六、法庭上的终极审判
2005年3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号大法庭座无虚席,受害者家属们带着白花和遗照,早早等在法庭外,有人手里紧紧攥着菜刀,被法警拦住才没能冲进去。当身高一米六的王强被押进法庭时,全场立刻响起一片怒骂声,有人哭喊着亲人的名字,试图冲破警戒线。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长达十几页,详细罗列了王强的31起作案事实:杀死43人,致伤13人,强奸9名妇女,抢得财物3万余元。起诉书中清晰记录着每起案件的时间、地点和受害者信息,从1995年1月第一次抢劫杀人,到2002年10月最后一起案件,八年时间里,辽沈大地多个城市都留下了他的罪恶印记。
王强的辩护律师李长仁提出,王强的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对其犯罪有一定影响,请求法院酌情考量。但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纷纷递交附带民事诉讼状,要求判处王强死刑,并赔偿经济损失。王强在法庭上倒是显得平静,偶尔转头看向旁听席,似乎在寻找什么。后来律师说,他是想看看母亲、前妻和孩子,想告诉母亲保重身体,让前妻改嫁找个好人家。
4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1万余元。从犯张百岩、赵俊伟被判处无期徒刑,赵俊鹏、杨兴波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听到判决结果时,王强只是微微皱了下眉,而旁听席上的受害者家属们终于忍不住哭出声来,有人瘫坐在地上,反复说着“终于瞑目了”。
判决生效后,王强被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等待执行。临刑前,他提出想见儿子最后一面,可由于其罪行极其严重,申请被驳回。最终,这个双手沾满43条人命的悍匪,在一声枪响中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而那些被他摧毁的家庭,却要用一辈子来抚平伤痛。北运河边的柳树每年都会抽出新芽,可再也等不回那些在夜色中消逝的生命,只留下一段让辽沈人民刻骨铭心的血色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