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一凡讲完自己的应对方案,王光辉再次表态:“一凡同志提的这几点应对方案,我觉得非常好,都提到了点子上,我没有更多的补充意见,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狠抓落实,大家齐心协力,一定能消除这起案子给巴山县政府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
第二天‘邓丽娇’案新闻信息发布中心就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夏开平代表政府向媒体记者们披露了‘邓丽娇’案的详细经过。
同时夏开平还公布了纪委对邓大龙三人违纪行为的调查结果,纪委决定对除已死亡的邓大龙外的黄智勇、邓小佳两人的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对黄智勇在‘邓丽娇’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与‘邓丽娇’案一起移交司法机关审理定罪。
这一举措一定程度上对已经白热化的社会舆论起到了一定安抚作用,没有继续升级,但因为这次官方披露的案情经过与邓丽娇前代理律师在“控告书”中披露的案情经过仍有出入(事实上该代理律师在‘控告书’中披露的案情经过说是邓丽娇口述的经过,但并无实证,同样值得商榷),所以社会负面舆论仍很难平息。
好在段一凡的第三条举措很快收到了效果,段一凡联系了瞿致远,如今瞿致远已经取代华时针当了江南日报的社长,加上其在新闻媒体中人脉很广,他帮段一凡联络了多家主流媒体,开展了一场关于‘邓丽娇’案的法学大讨论。
因为‘邓丽娇’案的热度很高,很多法学界的大咖也都纷纷加入了探讨,并形成了观点鲜明的两派,一派认为邓丽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邓大龙和黄智勇两人明显是想强.奸邓丽娇,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于强.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被侵害人享有无限防卫权。
另一派则认为案件发生在娱乐城的休息室,属于公开场合,外面就有很多娱乐城工作人员,邓大龙和黄智勇并不可能真正对邓丽娇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事实也是未遂,尤其随后娱乐城经理闻声赶来劝阻,邓大龙也松开了邓丽娇,意味着其侵害行为已终止,这时邓丽娇突然用刀把邓大龙刺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最起码也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尤其持这一观点的法学专家还特别提到现在的社会舆论,认为法律是严谨的,不应该被社会舆论所绑架,应该理性看待案件本身,而不是凭民众的感性认识来判案,那会对现行的法律体系造成巨大冲击!
这一场关于‘邓丽娇’案的法学大讨论成功让社会舆论的关注热点发生了转移,回归到了案件本身的定性问题,很多新闻媒体网站都开通了民意调查投票通道,让网民自主投票。
这样一来巴山县政府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就小多了,但同时也给巴山县政府出了一个新的难题,因为根据网上的民意调查,认为邓丽娇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网民高达百分之九十,只要法院最终判邓丽娇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罪成立,可想而知,社会舆论一定会再次升级,又将是一场更大的舆论风暴!